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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
(汕府〔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的发展,提高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修订版)》,结合《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要求,就进一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省的名牌主要包括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实施汕尾市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创建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地区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带动产品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对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组织全市企业抢抓机遇,迎头赶上,全面实施和加快推进名牌带动战略,提高我市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为着力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在全市企业中广泛开创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名牌商标活动,提高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全市经济,尽快赶上全省中等发展水平。
  (二)主要内容
  1、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产品;
  2、鼓励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3、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免检产品;
  4、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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