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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汕府〔200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主渠道融资途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市经贸局、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分局办理)
  (二)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坚持每年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自主知识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人行汕尾市中心支行、汕尾银监分局办理)
  (三)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加强对现有信用担保公司的指导和管理,促其不断壮大实力,充分发挥担保效能;调整和完善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奖励政策,按照向企业实际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鼓励担保公司多为企业融资担保。适当放宽资助标准和条件,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担保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增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办理)
  (四)在涉企收费上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出台新的地方政府收费政策。对已出台的收费政策,依法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及其他涉企收费部门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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