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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汕府〔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积极实施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各级政府把殡葬管理目标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之一,围绕市政府提出“六个一”的工作措施,克服困难,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8年全市共火化遗体9562具,其中本地遗体9436具,年平均火化率73.2%;清理乱埋乱葬坟墓4750穴,其中清理占地毁林新造坟285穴;严肃查处偷埋土葬、违规收费等行为,认真开展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殡葬管理工作。根据《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汕府办〔2006〕3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汕尾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汕殡改〔2006〕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组综合考评,华侨管理区95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单位;海丰县75分,陆河县65分,陆丰市62分,市城区60分,红海湾开发区60分,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及格单位。
  华侨管理区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遗体火化工作,辖区内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加强骨灰管理,辖区内无乱葬新造坟,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办丧,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年度综合考评达标,特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各1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受奖励的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考核未达标的县(市、区)必须认真查找原因,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奋起直追,争取殡葬管理尽快达标。

  附件: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评表

 


  位

殡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10分)


  (30分)

(12分)

骨灰安放管理治理违规土葬和乱埋乱葬

(10分)

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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