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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城市(汕尾)活动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城市(汕尾)活动组织委员会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汕尾市作为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重点城市,将于二○○九年九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在我市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城市(汕尾)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主任:李学明(省教育厅副厅长)
  主  任:刘小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余锡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 主 任:高火君(市教育局局长)
  林来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叶国灿(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宇铿(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子军(市民政局副局长)、詹伟忠(市财政局副局长)、蔡东升(市人事局副局长)、张 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和平(市建设局副局长)、邝以陶(市交通局调研员)、邱锦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封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谢耿辉(市工商局副局长)、郑文武(市规划局副局长)、林少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肖靖忠(汕尾军分区副司令)、李振威(汕尾日报社副总编)、邓晓虹(市旅游局副局长)、余小文(汕尾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辛钢明(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陆 扬(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少华(中国联通汕尾分公司副总经理)、黄 标(汕尾汽运总公司副总经理)、罗光钊(市城区委常委)、周清光(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维斌(团市委副书记)、庄红琴(市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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