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生态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生态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汕尾市生态安全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清新汕尾”工作目标,按照《汕尾市实施砍掉落后尾巴行动纲要》要求,我市将启动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百里海堤建设工程和市区荒山绿化工程。现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汪洋同志视察汕尾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三、四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我市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数为116.18万人,其中氟、砷超标和苦咸水地区56.5万人。全市规划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56宗,总投资3.9亿元。2009年全面完成氟、砷超标和苦咸水地区56.5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到2011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农村116.18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城镇污水处理工程:2009年底前,汕尾市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陆丰市陆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陆河县大坪水质净化厂(一期)和红海湾开发区全部建成并通水试运行,2010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0.5万吨以上,到2010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三)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2009年底前改造汕尾市区垃圾处理场,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底前,建设完成汕尾市区、海丰县城、陆丰县城、陆河县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5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5年前,建设完成除海城镇、河田镇之外的其余8个中心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使全市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