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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汕尾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省府〔2009〕5号)和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和地方自愿原则。各试点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服务“三农”和小型企业原则。坚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方向,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小型企业。
  3、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4、防范风险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二、试点要求和工作步骤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以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提高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起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指定分管领导抓好落实。严格执行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程序、纪律和要求,严防各类违纪违规事件发生,确保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按省政府部署,在我市选出符合条件的2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市、区)各筛选1家公司。在试点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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