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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市编委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监工作的意见
(市安监局、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和《印发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4〕41号),学习借鉴省安委会在韶关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现就加强我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乡镇(街道)应全部建立同级安监机构的要求,全市各镇(街道)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态度,亲自部署,周密安排,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落实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中的人员配置、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职责、经费落实等问题。
  二、规范机构设置,发挥职能作用
  为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管理,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股级建制,将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3-5名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推进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各村(居委会)由一名村(居)委兼安全生产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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