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投诉和争议协调等工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承办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
(四)行政复议处(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备案;组织清理、编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和清理、编纂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六)依法行政指导处。
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承担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七)法律事务处。
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采购、组织指导和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