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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4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理和依法查处侵犯企业经营权投诉案件的职责。

  (三)将承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有关事务的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四)将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交流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五)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发放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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