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省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在2O1O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我市签订了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完成好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务必按照晋政办函[2009]63号文件精神,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三至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专项业务经费,切实保证防震减灾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要在年内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达到100%,新、改、扩建建设工程100%达抗震设防要求。
三、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方山县、临县、兴县、岚县各搞2-3个试点;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交口县各搞3-5个试点。各县(市、区)务于1 0月底前报回试点名单及工程情况。文水县、交城县年内完成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四、关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和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离石区、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交口县各建设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10月底前完成并报回建设情况。
五、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重点搞好与“5.12”和“7.28”宣传周活动,认真抓好所有中小学的地震安全和地震应急工作,年内所有学校必须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六、关于“三网一员”建设。年内要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宏观观测点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震减灾助理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岗位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七、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