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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函[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汕尾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汕尾市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09]52号)精神,为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围绕建立“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的工作部署,突出抓好指挥平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和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构建“平安汕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应急管理试点,推动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市、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为全国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创造经验。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按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力争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力争在6月份前组建完毕,并在今年年底前组建2-3个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海丰县和陆丰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先着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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