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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建立院系心理辅导站及设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4.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朋辈咨询及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做好本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做好本院系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7.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8.经常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执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9.组织本院系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宿舍心理信息员作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机构的最基层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随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院系心理辅导站;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

  3.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或学校心理咨询教师;

  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权利是:

  1.享受与宿舍长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可优先加入学校或院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院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五、院系心理辅导站及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

  心理辅导站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可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分别按学生工作部门和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学校和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辅导站和心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院系心理辅导站及心理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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