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宿舍心理信息员制度,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监控体系和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院系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真正形成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长效机制。
三、院系心理辅导站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人员配置
院系心理辅导站站长一般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学工办(团总支)负责人担任(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副站长由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学专业培训的辅导员(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心理辅导站成员由院系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信息员组成。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将院系心理辅导站设置为独立的科级机构。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原有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基础上建立院系心理健康协会,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队伍。
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经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宿舍长兼任,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高的交往和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的知识和技能。
院系心理辅导站成立后,应保证机构健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配置心理咨询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书籍、刊物等,以便于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在经费、技术、设备上给予一定支持,包括对辅导站心理健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对院系朋辈心理咨询员统一进行培训与管理等。
四、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院系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职责
院系心理辅导站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具体负责本院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心理咨询中心)制定的工作方案,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工作,并结合院系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断加强心理辅导站机构完善及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