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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入冬以来,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骤然增多,诱发火灾因素大量增加,是火灾的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安全,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市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发生火灾8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75.5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7.82%,直接财产损失上升877.94%,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政令,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公安、消防、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在巩固“两个专项”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一是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坚强有力,措施上及时到位,行动上狠抓落实,形成全方位、多元化、良性互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行动;加大对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场所的夜间错时检查力度,尤其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庆祝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提前参与、依法检查、严格审批。同时,要针对我市春节和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采取夜查、消防车巡逻、重点场所安排专人监督等有效措施,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人民欢度元旦、春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要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六及时六到位”。即动员部署要及时,督察督办要到位;消防安全检查要及时,防范措施要到位;整改火灾隐患要及时,跟踪复查要到位;制定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要及时,执勤值班要到位;查处违法行为要及时,执法力度要到位;针对性宣传要及时,人员培训要到位。对存在火灾隐患,将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立即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令其改变使用性质,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四是抓好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在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大宣传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强化督察督办,狠抓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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