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编印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编印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粤建办办函〔201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

  为方便工作联系,保障信息畅通,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我厅拟编印《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通讯录》。请系统各部门,包括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水务、市政、园林等政府组成部门(一级局)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一、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系统各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县(市、区)相应对口部门填报,汇总后一并报送我厅。

  二、填报格式:填报格式详见附件表格,领导栏填报全体局(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系方式;办公室栏填报主任及副主任的联系方式;其他科(处)室栏填报科长(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科(处)室名称须填报全称。除上述内容,通讯录还应包括本单位规范性全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值班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报送方式:电邮,邮箱地址:FengYW@gdcic.net。

  四、报送时间:2010年3月31日前。

  通讯录修订后,由我厅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向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今后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厅办公室。

  附:填报格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本单位规范性全称)通讯录

  通讯地址:
  邮编:
  区号: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局(委)领导

 

 

 

 

 

 

 

 

 

 

 

 

 

 

 

 

 

 

 

 

办公室

 

 

 

 

 

 

 

 

 

 

 

 

其他科(处)室

 

 

 

 

其他科(处)室

 

 

 

 

其他科(处)室

 

 

 

 

其他科(处)室

 

 

 

 

其他科(处)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