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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一线职工全员培训教育情况。

  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㈡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⒈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⒉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⒊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⒋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⒌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⒍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时间为5月--6月。采取企业自查、旗县区政府排查、市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5月25日--5月31日,各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6月1日--6月10日,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6月11日前将本地排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6月12日--6月30日,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是实地抽查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督查组分组情况

  组 长:蔺富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俊义 市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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