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0年5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以“医疗美容随意做,美容市场令人忧”为题,对我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非法行医情况进行了报道。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秩序,促进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或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医疗美容诊疗范围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0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职责,严格执法,结合我局下发的并卫发〔2010〕26号文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