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二级以上医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
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好地落实我局为市民办的十大实事之一,我局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通过在门诊大厅设置专用设施、设立专门服务台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向来院患者提供预约服务,也可通过全国统一的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等形式为患者提供预约机会。
二、各医院要积极完善预约诊疗工作管理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要求,建立医院门诊预约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号源的分配管理,制订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和流程文本,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三、要规范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医务人员要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及时提前发布信息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同时积极与已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有利于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的氛围。要按照医院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医务人员特别是专家出诊、会诊、休假等的管理。
四、各医院要做好预约诊疗患者的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关心体贴患者,解答问题时要文明礼貌,耐心细致。要尽量简化手续,按计划安排就诊。
五、要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挂号的比例。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充分利用集约式预约服务平台的分时段预约功能,开通医院的分时预约服务,逐步做到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六、要加强预约服务保障条件。各医院要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相应人员和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