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4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成前,纸质审批文书按新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流转并存档,认定审批程序按现行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的认定流程运转。综合征管软件(CTAIS)系统修改完善后,纸质文书不再补充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