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孕产妇全面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发现高风险“不宜继续妊娠”的重点孕产妇要填写“不宜继续妊娠孕妇报告卡”(附件4),立即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采取积极监护和干预措施。急诊科、外科等相关诊疗科室凡发现育龄妇女急腹症或阴道流血,应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请产科医生会诊鉴别诊断排除宫外孕可能。对妊娠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讨论制订诊治方案。积极支持和推行自然分娩,严格执行剖宫产手术指征,逐步探索开展剖宫产手术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抢救工作,危重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不得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对口“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联系落实转诊,填写转诊二联单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师护送,并及时追踪随访妊娠结局。
五、本市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对口区县工作网络建设,完善网络沟通工作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加强抢救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会诊抢救综合专业队伍,努力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帮助对口区县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培训,开展技术培训和病例分析等业务活动,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能力。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所在的医疗机构应在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和分配机制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体现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责任的光荣和义务。
六、本市各医疗卫生相关学会、协会要充分发挥凝聚专业人才、融合学科互补的优势,以维护母婴安全、尊重生命价值的责任意识。根据近年孕产妇死亡案例的特点,强化心内科、神经内科和呼吸内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宫外孕和妊娠合并严重疾病孕产妇的重视程度和临床处置能力,加强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规范诊治、会诊、转诊和组织抢救等工作。进一步做好社区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七、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孕产妇保健和母婴安全方面的积极引领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能力,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母婴安全宣传折页、婚前保健咨询、孕妇学校、健康讲堂、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各种形式,加强孕产妇和医务人员对妊娠风险、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和孕产期系统保健流程的认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孕产妇保健和母婴安全,体现文明进步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