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孕产妇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国福利会、各有关大学、市妇女保健所: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优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规定的首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努力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突出以保健为基础,强化预防保健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和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市孕产妇保健和医疗救治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上海市产科质量管理工作要求》、《上海市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工作原则与处置流程》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报告和会诊抢救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落实本市深化“一高一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合作,形成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外来人口孕产妇信息并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要定期组织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质量、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等重点环节的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二、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的技术工作。建立高风险孕妇的报告和干预制度,对低风险的孕妇建立动态监测和随访制度,降低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和会诊抢救制度(转会诊的前期处置、转运护送、信息沟通、诊治和追踪随访等工作),保证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加强督导和质控,定期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的质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落实。
三、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怀孕妇女进入社区居住2周内应填报《孕情报告卡》(附件1),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将孕妇及时纳入孕产期保健管理体系,提供全覆盖孕期保健服务。全面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见附件2、附件3),对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异常的孕妇落实转诊,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严格按照《上海市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孕妇认真做好孕期随访,及时掌握妊娠结局和产后随访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