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为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推进旅行社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起,正式开展上海市旅行社服务质量及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定机构
经市旅游局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道书明 上海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沈山州 上海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承蓉 上海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黄光荣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副会长
评委会委员:杨凡、朱国建、靳顺金、顾建斌
忻士浩、竺宜宏、郭本厚、何建民、王翊婷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办理日常申请、初审和报批事宜。
本市各区县参照市等级评定机构相应成立区县级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
各区县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所辖旅行社3A级旅行社的受理、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评定结果报市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负责所辖旅行社4A、5A级旅行社的受理及向市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评定工作。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市出境游旅行社、外资旅行社的等级评定的受理、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负责各区县推荐的4A、5A级旅行社的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员的组织、培训和监督工作,组建全市范围的评定检查员队伍,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
1.旅行社从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申请所需相关材料说明》备齐相关材料,按照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旅行社向相应的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和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