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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意见
(惠府办〔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步回暖,我市企业用工量逐渐恢复并出现缺工现象,而我市尚有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仍待转移。为实现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企业用工的有效对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最有效抓手,是推进扶贫开发及解决企业用工紧缺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也是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转得出、进得去、留得住”这条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观念抓转移、转变作风抓落实、转变方法求实效,像抓造林绿化、计划生育一样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像送子弟兵到军营一样送农民工到企业,千方百计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为推进扶贫开发和“双转移”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从2009年开始,与扶贫开发同步,一抓三年,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巩固已输出的60万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尚有的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确保“一户至少转移一人”,全市企业用工需求在各县、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统筹解决。至2012年,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实现企业使用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占农民工总量的30%。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的有效对接
  要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企业用工对接工作,观念是基础,技能是重点,收入是关键,管理是保障,就地就近转移是捷径;要完善“三本账”,做到“三个送上门”,即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台账,送劳动力上门;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台账,送农民工上门;完善一本总账,送培训上门;按照“移人先移志,留人先留心,用工先用本地工”的要求,提高转移就业稳定率,降低回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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