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项目农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0〕16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提升惠州市城市品位和现代农业生态旅游水平,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汝湖镇虾村和新光村约1125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农用地,农业使用功能性质不改变,作为惠州市现代农业观光项目农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虾村和新光村(东至惠民大道,西至汝湖与小金口交界处,南至牛巷白庙,北至青竹潭),属虾村第一村民小组和新光村松子岭村民小组、老屋村民小组、岭贝湖村民小组、石桥头村民小组、老早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约112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地
| 39000
|
园地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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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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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40500
|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汝湖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79688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