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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  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黄志忠(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邬柳成(市委副秘书长)
  黄赞基(市委副秘书长)
  卢桂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委办主任)
  刘小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主任)
  李春荣(市委政研室主任)
  胡建斌(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树秋(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志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严曙光(市科技局局长)
  黄小妮(市民政局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局长)
  余国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麦镜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德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罗庆云(市外经贸局局长)
  罗伟谊(市审计局局长)
  王细波(市环保局局长)
  王国付(市统计局局长)
  李过好(市法制局局长)
  钟朝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庆忠(惠城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干强(惠城区区长)
  钟一尔(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委书记)
  杨鹏飞(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张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志忠、黄赞基、钟一尔、杨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仲恺高新区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28日)
  1、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惠城区委、区政府及市编委办、市法制局、仲恺高新区党委、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制订仲恺高新区机构设置和人事编制方案、5个镇(街道)划转实施方案及理顺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方案。
  在仲恺高新区未完成整合前,“一区四园”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集体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园区规划建设等重要事项,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
  2、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制订仲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筹备建立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
  3、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制订仲恺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区)一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方案。
  4、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惠城区有关单位对上述5个镇(街道)进行清产核资。5个镇(街道)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划转工作按“先交接,再按清产核资结果调整”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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