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10〕5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工作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11日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仲恺高新区)发展,突破发展空间和体制瓶颈,提升园区辐射带动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实施“二次创业”发展战略,打造惠州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争创国家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区四园”管理的复函》(国科火字〔2009〕10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扩大管理范围和权限的函》(粤科函高字〔2010〕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赋予仲恺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区)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建立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扩大高新区管理范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辖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办事处、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地办事处及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等5个镇(街道,以下简称5个镇、街道)。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委、省政府的“双提升”战略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实施仲恺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仲恺高新区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扩大仲恺高新区管理范围,赋予更大的管理权限,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扩大仲恺高新区发展空间,以体制创新激发高新区的发展活力,加快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步伐,使高新区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先导区、国际科技合作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三是推动国家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现代创新型、生态城市型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园区共同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