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0〕13号)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约255亩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技师学院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惠博沿江路边江北西区31号小区范围内(北至柏岗村,南至惠博路,西至白石村,东至小金河),属小金口街道办事处金鸡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25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
耕 地
| 42900
|
鱼 塘
| 44553
|
园 地
| 33000
|
林 地
| 13200
|
(二)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