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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典型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典型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0〕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典型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典型镇和农村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加快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2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工作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报批工作。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我县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和立桩定界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和立桩定界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定,组织我县典型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根据本方案所附的水源地名单和要求完成的时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

  组 长: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符策晓(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金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吴 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受智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运忠(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骏华(县农业局副局长)
  邢福善(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栋龙(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人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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