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在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立桩设立警示标志。排除一切隐患,尽量把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矿山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制定地质灾害值班制、灾情巡查制和灾情速报制,并认真执行。
(二)设立灾情速报联系电话:85523278,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记录灾情并及时将灾情报告县防灾工作总指挥部。
(三)各有关部门要准备好车辆和人员,实行地灾专车专人责任制,随时听候调度,及时赶赴灾区。
(四)县医疗机构、公安、驻县部队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总指挥部
总 指 挥:石春海(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林智勇(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兰嘉雄(县武装部部长)
佟 林(武警乐东中队中队长)
成 员:林贻超(县政府办主任)
林 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覃 超(县公安局局长)
陈永瑞(县财政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邢琼尧(县民政局局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清永(县水务局局长)
陈发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受智(县水务局副局长、三防办主任)
张尤乐(农垦驻乐东办事处副主任)
职 责:根据地灾情况,统一指挥和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成立抗灾抢险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林 鲜(兼)
副组长:吕永强(抱由镇镇长)
刘惠东(大安镇镇长)
邢孔辉(万冲镇镇长)
邢益琼(千家镇镇长)
柯奉豪(志仲镇镇长)
陈广军(九所镇镇长)
郑万继(利国镇镇长)
邓 耀(黄流镇镇长)
孙小帆(佛罗镇镇长)
符海滨(莺歌海镇镇长)
张国辉(尖峰镇镇长)
成 员: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三防办、县公安局及各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协调指挥调度和出谋献策,组织实施抗灾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