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的聘任期与每届政府任期相同,可以连续聘任;任期内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解聘的,由法律顾问团团长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解聘;法律顾问团聘任新成员时,由法律顾问团团长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聘任。
法律顾问团秘书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团的日常事务。
法律顾问团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和委托办事制,通过调查研究、列席有关会议、审核法律文件、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审查合同、个别咨询、委托代理等形式,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接受市政府委托,在办理法律事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和了解有关文件、资料;
(二)受市政府邀请,列席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三)获得履行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市政府法律顾问处理的法律事务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市政府法律顾问在聘任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
(二)忠于职守,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细致、高效地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
(四)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除市政府委托以外的其他诉讼或者非诉讼代理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有关规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在名片上或者其他业务宣传材料上印刷“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字样;
(六)与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附件: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团 长:吴峰枫 市政府秘书长
副团长:叶勤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焦 克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亚军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杨海坤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殷啸虎 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