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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二)加快发展物联网重点区
  重点建设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新区、滨湖、南长要结合本地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物联网产业的关键技术、硬软件产品和内容服务。
  充分发挥新区、滨湖区、南长区与物联网有关的基础优势和地域优势,结合电子产品、电力、计算机、智能控制、特色精密机械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软件研发基础,创新应用传感器新原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大力发展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系统化、低成本的新型传感器件,突破物联网应用大规模发展在核心部件环节的技术瓶颈。大力发展物联网嵌入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拓展“应用子集”产业链,集聚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系统集成和特殊应用的研发、制造、服务企业。加快物联网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加强适用于分布式复杂环境的物联网中间件、协同处理和应用抽象技术研发,大力发展低成本和支持多功能的物联网系统集成技术,重点支持城市安防、智能医疗、智能交通、环境监测、电力管理、智能工业等物联网应用的嵌入式控制器和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为我市物联网产业“应用子集”发展提供全面的软件技术及产品支撑。大力培育、引进物联网产业发展所需的金融、保险、物流、电讯、信息、服务、中介、认证、业务咨询和工程监理等机构以及跨国企业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分销中心,大力发展物联网总部经济和应用服务增值业务。
  (三)积极培育物联网支撑区
  全市其它六个市(县)、区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为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支撑和服务,走特色化发展路线,在大力提升服务于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支撑产业配套能力的同时,积极向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支撑产业拓展,做大、做强全市的物联网产业链,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的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动物联网的应用,特别是促进物联网带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实时农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五、政策措施
  (一)实施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和认真实施我市包括财政、土地、税收、政府采购、人才等方面的物联网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安排上,市和各市(县)、区要创新财政投入新模式,重点在物联网规划、平台建设、应用示范、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在符合国家、省、市用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将物联网产品和示范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优先购买,依托“无线城市”、行业应用、两化融合等重大项目,加大采购力度。
  (二)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对物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品牌培育和超常规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物联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利申报、品牌创建、标准制定和规模发展。对市级以上物联网重点项目和发明专利获得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经费补助和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市内主要起草企事业单位,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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