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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情况调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情况调查的通知
(黑财企〔2010〕40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属信用担保机构:
  为全面了解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情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我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色产业(应区别于主导产业)集群、聚集区、园区。
  二、调查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担保机构名称、所在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担保情况、担保机构经济效益情况和社会效益情况(见附件1)。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
  (二)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
  1、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现状、主要特点、潜力和优势分析,以及主要的推进措施等。现状中主要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和2009年完成的各项主要指标情况,骨干企业的名称、特色产品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等(见附件2、3)。
  2、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重点支持的领域,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省的实际情况,找准支持的切入点,为我省开展下步工作做准备。因此,各地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处)室和主要负责人,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情况调查工作,分别汇总调查表。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县(市)担保机构和特色产业的情况调查,及时汇总调查表,按要求报所在市(地)财政部门。
  (二)省属担保机构要认真做好本企业情况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做好相关情况的分析和说明,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各市(地)财政部门和省属担保机构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调查报告和汇总表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丽娟、杨亮;邮箱地址:内网qycslj@hl.mof,外网hljcztqyc@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2.黑龙江省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3.黑龙江省特色产业集群(聚集区)内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汇总单位(盖章):      截至2010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机构名称基本情况担保贷款金额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情况
所在县(市、县)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累计本年本年新增担保业务额担保费率(%)本期末在保余额代偿额代偿率(%)代偿损失金额担保企业户数
金额其中:政府出资 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笔数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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