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8年重点评议单位及有关处室落实《卫生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新卫办发[2009]30号)的情况。
(三)政风行风督查考核评议、信息资料留存查访等制度及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
四、阶段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25日至7月5日)
卫生厅结合自治区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卫生系统第十个“行风整顿月”活动,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评议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自查自评察访反馈阶段(7月6 日至9月15日)
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六个方面的作风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差距和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重点,提出整改措施,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自治区党政机关作风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卫生厅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将组织政风行风评议代表深入各单位、处室,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和2008年重点评议单位及有关处室针对《实施方案》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向卫生厅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三)整改复查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能纠正解决的,立即纠正解决;暂时难以纠正解决的,提出整改落实计划。
(四)总结评议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督查考核评议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厅直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活动中要做到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自查自评,带头落实整改,带头接受评议,带头参与总结。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评议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