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逐级上报。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近两年获得省辖市建设行业先进人物和技能竞赛成绩优秀者中产生。省建设工会初审后,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
3.各地推荐的候选人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企事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5%;女职工的比例不低于20%。委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4.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工商、税务(国、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5.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6.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具体事项
1.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已获得同级“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集体和个人,无新的突出贡献,不再推荐。
4.各有关单位依据分配名额,将加盖本级工会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预报单位、个人名单和获得的最高荣誉(近两年)汇总表,于3月5日前将报省建设工会初审。联系电话:0371-68080873。
5.各有关单位于3月25前,将加盖本级工会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的推荐报告及被推荐的单位、个人汇总表(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邮箱:wjp@hnjs.gov.cn)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电子文档一份)报省建设工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连续四年获得省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的优胜企业可申报建设劳动奖状,不占分配名额,但申报时须附有证明资料。
7.审核同意后,再通知领取和填写上报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河南省建设奖章、工人先锋号登记表(所有表格一式2份,打印填写,不能复印)。
附件: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建设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