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2009年度河南省建设劳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产业(委、局)工会、厅直属单位、有关扩权县(市):
2009年,全省建设战线的广大职工在厅党组的领导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题的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全面完成厅党组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为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对2009年在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河南省“建设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河南省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中的分公司、工段、班组(项目部)中的先进集体。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建设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必须是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先进;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降耗增收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无伤亡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二)建设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友爱,热心助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工人先锋号获得单位必须是创建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和一流团队成效显著;坚持以人为本,文明、优质、诚信服务和技能服务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评选推荐原则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