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学习推广章丘市以农村集中预制构件使用散装水泥为特点的“山东省农村使用散装水泥示范园区”、菏泽市“小散罐”物流配送模式、桓台县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小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引导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高起点发展。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质量检测能力,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质量保证。
(五)加大科研开发力度。积极组织、扶持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把农村推广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标准化、系列化,不断提高农村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规范化、规模化程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散装水泥是建材下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散装水泥惠农的具体措施,为农民节省更多的建设开支。
(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大企业在组织农民建房中采取合作建房、土地置换、资金补贴、招标采购等方式,向农民或建设单位直接供应散装水泥。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向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倾斜,加大对建设农村销售网点、购置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扶持力度。
(四)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农村市场。要采取直供销售等办法降低供应价格,供应农村的散装水泥价格至少每吨应低于同品种袋装水泥15元以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建材行业协会等要搞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工程建设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具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共同推进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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