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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高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9月3日,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有多名学生出现感冒症状,其中1例经乌鲁木齐市、自治区两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检测和自治区级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卫生厅已按首例待确诊病例上报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密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我区学校、托幼机构及社区等人群聚集场所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决定立即组织乌鲁木齐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业务力量,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督导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统一部署,乌鲁木齐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驻乌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指导内容

  (一)学校是否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建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沟通机制,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信息是否畅通。

  (三)学校是否已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四)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和教职员工是否知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相关内容及要求。

  (五)学校对师生开展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工作情况。

  (六)学校及校舍的卫生、消毒及通风情况。

  (七)学校是否登记掌握学生秋季开学前一周内与流感样病例接触及外出旅游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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