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注重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三废”排放的监督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市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市宣传、政策研究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和标准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市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时推广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开展。
(三)政策引导,扶优扶强
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鼓励重点工程、政府采购优先采用上述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潭政发〔2005〕25号)规定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大对标准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标准研究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取得的重大成果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对主持国际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20万元;主持产品国家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10万元;主持产品行业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8万元;主持省级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主持修订上述标准和参与制订上述标准的,分别给予主持制订同类标准30%~50%的奖励;对设有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同时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激励措施,扶优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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