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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7.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卓越经营”的理念,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质量兴市和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级本部门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制定全市质量兴市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质量兴市目标责任的考核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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