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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

  3.提升重点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进工业标准化。以标准化助推我市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的产业改造,扶持优势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建立起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全市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着力抓好农业标准化。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品种标准和农艺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初步建立起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有效推进服务标准化。重点围绕餐饮、旅游、现代物流、文化娱乐、医疗、信息咨询、城市公共安全及居民社区服务等行业,制定一批群众关心的服务性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我市服务标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研发和推广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抓好能耗、水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其成为行政决策、资源监管、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立项评估、重大项目引进、企业用能行为等的重要技术依据。
  4.大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加强计量校准市场开发、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
  5.严格工业(食品)产品准入许可。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和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发展改革部门不立项,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6.构筑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市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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