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工业产品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100%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服务质量普遍达标。铁路、交通、通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4.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我市精品钢材及深加工产业、清洁能源及先进制造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四大战略性产业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1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落户湘潭;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超过15项;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8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创建20个以上的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建立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其中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总数达到5个,标准化示范规模达到农产品生产量的60%以上,主要农产品达到80%以上;培育餐饮、商贸、物流、旅游等5家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建成较为完善、快捷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和通报体系;建成100人左右的市级标准化专家库。
四、工作重点
1.依法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定期监督检验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名优活动。
2.强化标准化基础工作。鼓励、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使各级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市的技术要求,确保竞争优势。鼓励、支持全市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甚至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我市产业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我市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积极承担公益性标准化科研项目,努力提升公共服务安全水平。加快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步伐,着力解决企业在获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方面滞后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培养,通过人才引进、知识培训、建立完善人才数据库等,造就一批能够代表国家、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一批代表我市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研制以及有效实施标准化管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