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处置流感样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卫明电【2009】192号)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为应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70中学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制疫情蔓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院发热门诊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发热门诊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的作用,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尤其要加强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人员和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病例的监测和相关病例的排查。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要立即登记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
三、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对接诊的流感样病例要认真详细地询问流行病学史,并按本文附表要求逐一登记病例信息。
四、各医疗机构发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第70中学以外的新病例,特别是各类人群聚集机构(学校、托幼及养老机构)病例时,要做好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和登记,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有条件的医院要做好病例标本采集,同时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收集标本。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在半小时内到达,各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卫生厅监督电话:8565105。
五、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信息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制和零报制,于每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本文附表报送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汇总后务必于18:00前报送卫生厅。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高危人群病例、重症病例,要随时报送信息。
六、各医疗机构要将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床位数于9月7日17:00报送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汇总后于18:00前报送卫生厅。
七、请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负责将本通知下发至乌鲁木齐辖区所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