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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卫纪发[2009]5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近日,自治区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结合《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暨卫生系统第十个行风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新卫明电[2009]148号)要求,认真组织专题学习,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座谈讨论,做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人人掌握、熟悉其条款。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并亲自辅导,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好专题学习。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保证制度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按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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