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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总 计                   150000

成都                    42000

自贡                    4000

攀枝花                   700

泸州                    5000

德阳                    12000

绵阳                    15000

广元                    6000

遂宁                    7000

内江                    4500

乐山                    8000

南充                    13000

宜宾                    7000

达州                    8000

雅安                    2000

广安                    3000

巴中                    1000

眉山                    5000

资阳                    6500

阿坝                    100

甘孜                    100

凉山                    100


四川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狠抓培训,提升素质,注重维权,强化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和积极拓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等多种转移就业渠道,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管理能力,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在规模上稳步扩大,在素质上不断提升,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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