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总 计 20000
成都市 4750
自贡市 1125
攀枝花市 300
泸州市 1000
德阳市 750
绵阳市 950
广元市 650
遂宁市 750
内江市 1125
乐山市 1125
南充市 1375
宜宾市 1500
达州市 875
雅安市 425
广安市 1125
巴中市 625
眉山市 800
资阳市 450
阿坝州 25
甘孜州 75
凉山州 200
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国土资源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