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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总 计                  20000

成都市                  4750

自贡市                  1125

攀枝花市                 300

泸州市                  1000

德阳市                  750

绵阳市                  950

广元市                  650

遂宁市                  750

内江市                  1125

乐山市                  1125

南充市                  1375

宜宾市                  1500

达州市                  875

雅安市                  425

广安市                  1125

巴中市                  625

眉山市                  800

资阳市                  450

阿坝州                  25

甘孜州                  75

凉山州                  200


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国土资源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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