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沿浦湾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沿浦湾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12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6~7、8~9、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3.1.4 南麂岛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南麂岛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12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6~7、8~9、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3.1.5 乐清湾(北部)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乐清湾(北部)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15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连屿北、芦埔西、坞根入海口外、江夏入海口外、乐清湾底部、雁荡入海口外、清江内、南塘入海口外和蒲歧入海口外等)和5个水质监测点,其中10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6~7、8~9、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3.1.6 根据三门湾、嵊泗枸杞岛海域、苍南县沿浦湾、平阳县南麂岛海域、乐清湾(北部)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情况,对该两海域进行养殖区环境状况评估,并进行划型区域的动态调整。
3.2 嵊泗县嵊山、绿华、壁下、花鸟海域贻贝生产区域划分方案。
3.2.1 计划在嵊泗县嵊山、绿华、壁下、花鸟海域贻贝养殖区共32个监测点,其中18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同时布设8个水质监测点。
3.2.2 监测频次为2个,分别在6~7、8~9月二个时段进行。
3.3 乐清湾(南部)贝类生产区域划分方案。
3.3.1 计划在乐清湾(南部)贝类生产区域设置12个监测点,其中10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同时布设3个水质监测点。
3.3.2 监测频次为3个,分别在6~7、8~9、10~11月进行。
4 工作安排
4.1 我省2010年贝类养殖区划型主要工作,由我局组织舟山、台州、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嵊泗、三门、温岭、玉环、乐清、苍南、平阳县(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水产品质检中心和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