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一类贝类养殖区:为良好生产区域。该区域中生产贝类可食部分的大肠杆菌含量低于230MPN/100g。该区域生产的贝类产品可直接上市并可供生食。
Ⅱ、二类贝类养殖区:为合格生产区域。该区域生产的贝类可食部分中的大肠杆菌含量未超过4600MPN /100g。该区域生产的贝类产品可直接上市。
Ⅲ、三类贝类养殖区:为有条件生产区域。该区域生产的贝类可食部分中的大肠杆菌值低于46000MPN/100g,对划定的第三类生产区域,生产者对该区域采捕的贝类产品须进行暂养、净化,直至大肠杆菌值达到第二类生产区域规定数值后方可上市,或者在加贴完整信息标签的前提下,直接运往加工厂进行密封杀菌或热处理。
Ⅳ、临时性关闭区域:由于受到突发污染事件或赤潮等影响,贝类中有毒有害物质超出了标准,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超过80µg/100g,检出腹泻性贝类毒素(DSP),应实行临时性关闭。
3 2010年划型的海水贝类养殖区域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9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对主要贝类生产海区的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贝类养殖区海洋环境监测资料数据,选择已完成划型的三门湾、嵊泗枸杞岛海域、苍南县沿浦湾、平阳县南麂岛海域、乐清湾(北部)和将开展划型的嵊泗县嵊山、绿华、壁下、花鸟以及乐清湾(南部)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为我省2010年贝类养殖区划型主要工作区域。
3.1 三门湾、嵊泗枸杞岛海域、苍南县沿浦湾、平阳县南麂岛海域、乐清湾(北部)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实施监控抽检与划型评估方案。
3.1.1 三门湾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三门湾三门县所辖海域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9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分别为:牛头门、健跳港底部、平岩、浦坝港中部、浦坝港底部、旗门港、旗门港底部、蛇蟠岛东、蛇蟠岛西)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3次,分别在6~7、8~9、10~11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
3.1.2 枸杞岛贝类养殖区监控抽检方案。在枸杞岛贝类养殖区已完成划型工作的基础上,设定8个贝类质量监控抽样点(分别为:岛西北部设2个点、岛南部设3个点、岛东南部设3个点)和2个水质监测点,其中5个监测点为贝类全项目监控点,其余为微生物指标监控点。原则上每个监测点抽样检测2次,分别在6~7、8~9月进行。当遇到计划抽样海域发生赤潮时,应及时增加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