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
1.1.7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8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9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
1.1.10 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
1.1.11 CAC标准《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
1.1.12美国“国家贝类卫生纲要”(National Shellfish Sanitation Program(NSSP))。
1.2 标准引用规则。
1.2.1 在海区分类中,首先引用国内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在标准指标中出现不一致时,参考其他研究资料和国外标准。
1.2.2 如目前我国该类标准尚不健全,则参考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贝类卫生标准。
2 贝类养殖海区的分类原则
目前,国际上对海水贝类养殖的管理和贝类海区划分上,欧盟和美国的方法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和 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的海区分类是以贝类中微生物的含量作为分类指标,而美国的《国家贝类卫生纲要》是以海水中的微生物的含量作为海区划分的依据。
根据2000年以来的浙江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浙江沿岸海域海水和底质中,重金属监测指标均符合Ⅰ类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2003年以来,对我省乐清湾和嵊泗县枸杞岛贝类养殖海区的贝类卫生检测数据和文献资料来看,主要贝类中汞、无机砷、铜、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基本上符合我国贝类的有关标准,除个别贝类中铜、铅、镉含量监控结果显示略高,接近检测限量。这与贝类品种的差异有较大关联,如泥蚶、牡蛎对镉、铜有很强的富集作用。
贝类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微生物,同时从监测数据显示微生物随时间和地点变化明显。根据《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贝类卫生与质量安全监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浙江省贝类生产区域的划型,以贝类体内大肠杆菌为划型的主要依据,海水水质为补充依据,贝类体内重金属指标作为确定可养品种的依据,贝类毒素指标作为临时性关闭的依据。现将我省的贝类生产区域的划分标准确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