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
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0〕17号)
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海域贝类质量安全监控和养殖区域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四日
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 2009年全省水产品产量498.7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出1235.2亿元,出口水产品43.6万吨,出口额14.3亿美元。全省海水贝类养殖面积比70.6万亩,产量68.6万吨,占海水养殖总面积和产量49.8%和80.0%。并形成了以内塘养殖为主、内塘养殖与自然海域养殖并重的特色产业。
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分类,是目前国际上对贝类进行健康化养殖和贝类卫生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贝类的安全卫生,对贝类养殖区的环境状况以及养殖贝类卫生状况实施分类管理,我局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要求,从2003年起,在对浙江省主要贝类生产海区的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贝类养殖区海洋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已对乐清湾及嵊泗枸杞岛贝类养殖海区进行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为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打下了一定基础。为进一步做好自然海域贝类养殖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如下:
1 贝类生产区的划分依据
1.1 参考标准。
1.1.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1.1.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1.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1.1.4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2006)。
1.1.5《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渔环[1997]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