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制订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舆论环境。要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企业扶残助残。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一帮一”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形成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十二)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发展而逐年增加。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划拨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机制,实现应收尽收。要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事业募捐,多渠道筹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整体水平。要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将残疾人组织延伸到村(居)委会,形成坚实的残疾人组织基础。要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廉洁、奉献、富有爱心的工作队伍。要提高残疾人的素质,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残联工作队伍。发挥残疾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能力,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建设中。
附:
重点项目责任分工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主要参与单位)
一、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
二、进一步落实《惠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市残联、市财政局)
三、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一级残疾人每月50元的康复护理费发放工作。(市残联、市财政局)
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五、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足部分给予补助。(市残联、市财政局)
六、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市扶贫办、市残联)